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我曾多次与天使谈论这个话题。他们说,令他们大为惊讶的是,教会之人竟然不知道爱主与爱邻就是爱良善与真理,并出于意愿这样行;他们本该知道,一个人通过意愿并行出另一人所愿之事来表明对他的爱;他也以这种方式反过来被爱,并与他所爱的那一位结合;而不是爱他,却不照他的意愿去行动,这本身并不是爱。他们还说,人们本该知道从主发出的良善就是祂的一个形像,因为祂就在其中;那些通过意愿并践行良善与真理而将它们归于自己的生命之人就变成主的形像,并与主结合。意愿就是喜欢行出来。主在圣言中教导事实的确如此,祂说: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3)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约翰福音15:10)
10648.“百姓随从他们的神,就行淫”表邪恶的虚假由此产生。这从“随从列族的神,就行淫”的含义清楚可知,“随从列族的神,就行淫”是指与邪恶的虚假结合,因为“行淫”表示非法结合,“列族的神”表示邪恶的虚假。“神”表示虚假(4402e, 4544, 7873, 8867节),“列族”表示邪恶(10638节)。之所以说“邪恶的虚假由此产生”,是因为一切虚假都是从邪恶涌出来的。然而,并非由邪恶产生的虚假在外在形式上确实是虚假,但在内在形式上却不是。因为虚假可以与过着良善生活的人同在;但这些虚假里面有良善,这就使得虚假的邪恶被移除。因此,这种虚假在天使面前不显为虚假,而是显为一种真理;因为天使们看的是信的内层,而不是它的外层。这就是为何所有人,无论其宗教信仰如何,即便是没有来自圣言的真理的外邦人,只要他们以过良善的生活为自己的目的,将他们所接受的宗教教义视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就都能得救(参看2589-2604节)。
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到“行淫,或行淫”。这个词表示与真理的一种非法结合;“通奸”表示与良善的一种非法结合;因此,“行淫”表示对真理的歪曲,“通奸”表示对良善的玷污。对真理的歪曲以下面三种方式发生:⑴一个人过着邪恶的生活,却又承认教义的真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邪恶就在真理里面,邪恶歪曲真理,因为邪恶从真理中驱散天上和神性之物,并植入地狱之物,由此产生歪曲。
⑵一个人一开始接受教义上的真理,后来又同意另一套教义的虚假;这种情况只发生在那些过着邪恶生活的人身上,因为邪恶渴望并寻求虚假,急于抓住它当作真理。⑶如果一个在生活上陷入邪恶,在教义陷入虚假的人抓住属于另一套教义的真理,那么他也会歪曲真理,因为他承认真理不是为了真理本身的缘故,只是为了某种利益、重要地位或名声而承认它们。
在圣言中,所有这些歪曲都被称为“淫行”和“淫乱”,因为“婚姻”表示一种合法的结合,也就是良善和真理的结合(参看2727-2759节);因此,“淫行”表示一种非法的结合。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可以看出来,我在此仅从中引用这两段,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啊,你因你的名声就行淫,向任何过路人倾泻出你的淫行。你拿了你的一些衣服,为自己在高处结彩,又在那上头行淫。你又将我所给你那华美的金银器皿为自己制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你将给我所生的儿女祭献给它们。你的淫行岂是小事?你和你那肉体肥大的邻居埃及人行淫,加增你的淫乱,惹我发怒。你与亚述人行淫,与他们行淫之后,仍不满足。于是你增多你的淫乱,直到那迦勒底的贸易之地。(以西结书16:15-17, 20, 26, 28, 29ff)
同一先知书:
有两个女子,是一母所生的女儿,在埃及行淫,在年少时就行淫。阿荷拉就是撒马利亚,阿荷利巴就是耶路撒冷。阿荷拉在我之下行淫,恋慕她的爱人,就是她的邻邦亚述人。她在他们身上放纵淫行。她的淫行从埃及时她就没有撇弃。因为她年幼时,他们和她同寝。阿荷利巴闹恋爱比她更甚,加增淫行在她姐姐的淫行之上;她恋慕亚述人,她添加淫行,看见迦勒底人的像。她的眼目一看见他们,就恋慕他们。巴比伦人就来到她那里,上了她爱情的床。(以西结书23:2-17)
也可参看其它许多经文,它们连同对它们以及上述两段经文的解释可参看前文(2466, 8904节)。
10143.“作常献的燔祭”表总体上的一切神性敬拜。这从“燔祭”和“常”的含义清楚可知:“燔祭”是指神性敬拜,如下文所述;“常”(经上或译为不断、常常)是指一切和在一切里面(参看10133节),因此,“常献的燔祭”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神性敬拜。当理解为构成燔祭、表示纯真之良善的羔羊时,这也表示在一切敬拜里面;因为系真敬拜的一切敬拜必源于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一切爱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一切信之真理里面必存在纯真之良善(10133节)。这就是“常献的燔祭”也表示在一切敬拜里面的原因。
“燔祭”之所以表示神性敬拜,是因为燔祭和祭牲是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代表性敬拜的主要特征,所有事物都与它们的首要特征有关,并因它而得其名。这个民族当中的敬拜的首要特征在于祭牲和燔祭,所以它们表示总体上敬拜的一切(参看922, 1343, 2180, 6905, 8680, 8936, 10042节)。
不过,必须简要说明祭牲和燔祭所表示的神性敬拜是什么。祭牲和燔祭尤表从邪恶和虚假中的洁净,同时良善和真理的植入,以及这二者的结合,因而是指重生(参看10022, 10053, 10057节)。这些事已经完成的人就处于真正的敬拜,因为从邪恶和虚假中洁净就在于停止、避开并厌恶邪恶;良善和真理的植入则在于思考并意愿何为良善、何为真理,在于言说并实行它们;这二者的结合在于过一种由它们所构成的生活。因为当与人同住的良善和真理结合在一起时,他就拥有一个新的意愿,一个新的理解力,从而拥有一个新生命。当一个人是这样时,神性敬拜就存在于他所做的每一件事中;因为此人在每一个点或每一件事上都关注神性,崇敬并热爱它,由此而敬拜它。
这是对神的真正敬拜,这一事实对那些认为一切敬拜在于崇拜和祷告行为,因而在于诸如属于嘴口和思维的那类事物,不在于诸如属于从仁之良善和信之良善所流出的行为的那类事物之人来说,是未知的。而真相却是,主在一个献上崇拜和祷告的人里面只关注他的心,也就是说,只关注就爱和由此而来的信而言,他的内层。因此,如果崇拜和祷告没有这二者在自己里面,他们就没有灵魂和生命在自己里面,而是徒有其表,就像奉承者和伪装者那样;众所周知,即便在世上,奉承者和伪装者也不讨任何智者的喜悦。
简言之,照主的诫命行事是构成对祂的真正敬拜,事实上构成真正的爱和真正的信,凡认真考虑这个问题的人都能看出来。因为对一个爱别人、信别人的人来说,再没有比意愿和实行别人所意愿和思想的事更令人愉快的了,因为他唯一的渴望就是知道别人的意愿和思维,因而知道讨他喜悦的事。而对一个没有这种爱和信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对神的爱也是这种情况,如主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4)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住在我的爱里;你们要彼此相爱,这就是我的诫命。(约翰福音15:10, 12)
没有这种内在的外在敬拜不是敬拜,这一事实也由耶利米书中关于燔祭和祭牲或祭物的论述来表示:燔祭和祭物的事我并没有向你们列祖提说;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事,说,你们当听从我的响声,我就作你们的神。(耶利米书7:21-23)
何西阿书:
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物;喜爱认识神,胜于燔祭!(何西阿书6:6)
弥迦书:
难道我要带着燔祭来到耶和华面前?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绵羊?祂已指示你何为善,耶和华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谦卑自己,与你的神同行。(弥迦书6:6-8)
撒母耳记上:
耶和华喜悦燔祭和祭物吗?看哪,听命比祭物好;顺从比公绵羊的脂肪好。(撒母耳记上15:22)
对主的敬拜首先在于一种仁爱的生活,并不在于没有仁爱生活的一种虔诚的宗教生活(参看8252-825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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